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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403-0005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3-25 19:38:2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3-25 19:38:2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重点工作】关于印发《金寨县城管局创建“最干净城市”系列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文  号: 金城执〔2024〕33号 词:

【重点工作】关于印发《金寨县城管局创建“最干净城市”系列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3-25 19:38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局属各部门、机关各股室

    现将《金寨县城管局创建“最干净城市”系列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创建“最干净道路”工作方案

      2.创建“最干净公厕”工作方案

      3.创建“最干净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4.创建“最干净街巷”工作方案

      5创建“最干净小区”工作方案

      6创建“最干净市场”工作方案

      7创建“最干净集镇”工作方案

 

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创建“最干净道路”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最干净道路”创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城24条主要干道进行“微改造、精提升”,实现“公共区域无死角、地面路面无积尘、城市家具无污渍、机非车辆无乱停、道路保洁见本色、绿化美化见景致”的    目标。

二、创建任务(共100分)

(一)地面路面(标准20分

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无果皮、烟头、纸屑、污水、污渍等明显脏污现象,人行道路表面平整,无松动、无沉陷坑槽、无缺损、无突起高差等现象,人行道上无障碍设施应显露原本色,且无中断。路面雨水蓖沟槽内无烟头、纸屑等垃圾(杂物),且雨水口、排水口无垃圾堵塞现象。路面斑马线、分车线、文字等各类交通标线应显露原色、线型和形状,标志标识应标注准确。

(二)沿街绿化(标准20分

道路沿线绿化带、花坛(池)内无垃圾(杂物)及暴露垃圾堆,边缘石外侧面应保持完好、整洁。

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和杂物,宜采用地被、碎石或树池盖板等覆盖,无大于0.1㎡的裸露泥土,无死株、缺株、严重倾斜株。行道树无枯枝、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病虫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三)沿街城市家具(标准45分

交通隔离栏、交通护栏、阻车设施等道路附属设施类城市家具,应保持外表整洁无破损、锈蚀,材质完好;杆体、拦网、桩体、石体上不得有吊挂、非法涂写、招贴、杆体倾斜、零件缺损、石体破损现象;雕塑、小品、凉亭、廊柱等景观设施和坐凳等休憩设施表面清洁,无破损残缺、无积尘、油迹、锈迹,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等。

交通标志、公交站牌、指示标牌、旅游标牌、路名标牌等标志标牌设施类城市家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得有破损、褶皱、自卷、撕裂、弯曲等现象;

2)不得有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不包括艺术化处理)等现象;

3)表面应平整干净,文字、图片、标识清晰,无明显脱漆、锈蚀、污渍、积尘、裂纹和划痕;

4)涂层无明显气泡、气孔、污渍、雾气、皱纹、脱落迹象和颗粒残留。

公交候车亭、信息公告亭、各类岗亭(治安执法亭、保安亭等)、遮阳棚、停车棚等亭棚设施类城市家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1)无设施破损、配件丢失、信息缺失、顶棚裸露等现象;

2)不得有乱涂写、乱招贴、乱吊挂、乱刻画等现象;

3)设施表面及周边清洁干净,亭棚本体及周边2米范围内无明显污染物和杂物;

4)文字、图片信息清晰,无明显脱漆、锈蚀、污渍、积尘、裂纹和划痕。

座椅、公共健身设施、小品雕塑、植物箱体(树箱、花架、花箱等)、照明灯体(路灯、灯箱)等公共服务景观设施类城市家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1)无歪倒、破损、配件丢失、座靠脏乱、功能故障等现象;

2)不得有乱涂写、乱招贴、乱吊挂、乱刻画、毁绿种菜等现象;

3)表面清洁干净,无明显脱漆、锈蚀、污渍、积尘;

4)设施本体及周边2米范围内无明显污染物和杂物;

(四)沿街秩序(标准15分

非机动车、共享电动车在划线或指定区域内整齐规范停放,不应占用盲道或绿化带停放。沿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有序,车头摆放一致,道路两侧无“僵尸车”、无严重脏污、贴满“牛皮癣”的车辆。

沿街商铺、摊贩在主管部门批准划定的门前区域或指定的经营场所摆摊规范经营,经营设施及物品摆放整齐,且不应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

不得利用道路沿线及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管线等晾晒衣服或吊挂杂物,不应占用道路、绿地和公共场所堆放  物品。

附件2:

创建“最干净公厕”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最干净公厕”创建标准。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296座公厕进行完善提升,保持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改善市民如厕环境,推动公厕设施完善,提升公厕整体品质。

二、创建任务(共100分)

(一)厕内环境(标准30分

公共厕所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异味,不应有蚊蝇、蛆虫,不应堆放杂物。

公厕外墙面应干净整洁,不应有乱涂画、乱张贴、乱吊挂等。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水渍、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干净光洁,内外墙面应无剥落现象。

公厕内地面不应有破损、泛沙、污渍、痰迹、积灰、积水及废弃物等,无障碍通道畅通、完好。

(二)厕内设备(标准20分

公厕内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有工具间的物品应摆放整洁,不得存放与作业无关物品。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除臭设施、扶手等应安装牢固、功能完好、干净整洁,无积灰、积水、水渍、锈渍、污物、蛛网等。门、窗等设施应完好,开闭灵活,干净      整洁。

(三)厕位(标准30分

隔断板(门)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应有积灰、污迹、蛛网、乱涂画等。

座便器、蹲位、小便槽(斗、池)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持畅通整洁,蹲位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

2)座便器外侧不应有锈迹、粪便、污物;

3)座便器内侧不应有积粪、污垢,洁净见底;

4)小便槽(斗、池)应无水锈、尿垢、垃圾;

5)座便器、蹲位、小便槽管道应无破损,保持畅通。

6)厕位内纸篓垃圾不满溢。

(四)厕所周边(标准20分

公厕周边环境应整洁,无杂草杂物、无桌椅板凳(配置的除外)、无乱搭乱建。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污物等。公厕周围1m、门前2m地面应硬化或     绿化。

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凹陷,粪水不漫溢,倒粪口无污物。化粪池内污物距盖板距离应大于50cm,盖板周边不应有泄露、遗撒痕迹。

公共厕所导向标识完好规范,无缺失、设置不规范、破损、遮挡、残缺、歪斜。厕所保洁标准、开放时间、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设置在厕所墙面醒目位置。

 


附件3:

创建“最干净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最干净公共服务设施”创建标准。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公共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发展与进步。

二、创建任务(共100分)

医院、车站、体育场、会展中心、博物馆、公园广场、学校、养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周边无暴露垃圾、污水污渍、粪便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等行为,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

(一)公园广场

1.环境卫生。(标准40分)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张挂等现象;保洁人员规范着装,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整洁密闭;

2)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两两摆放)、正确投放,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3)无车辆压占绿化带(包括人力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无乱停车、停车乱收费等现象;

4)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无散发小广告、乱设广告牌;

5)无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赤膊、躺卧公共座椅、不文明养宠等现象;

6)无流浪乞讨算命人员。

2.基础设施。(标准30分)

1)路灯、座椅、隔离栏、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无污损,各类设施保管良好,无破损;

2)道路基础设施无缺失、损坏和被侵占等现象;

3)出入口显著位置、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4)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3.公共厕所。(标准30分)

1)环境整洁,卫生清理及时,无明显异味,无乱扔杂物、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

2)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无烟蒂;

3)有节水用水、文明如厕公益宣传;照明、排污管道及冲水、用水等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4)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和厕位,无障碍设施完善,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5)各类管理制度、标志牌及指示牌指引明显。

 

 

 


附件4:

创建“最干净街巷”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最干净公厕”创建标准。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87条街巷按照“路平、灯亮、景美、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提高街巷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街巷环境质量。

二、创建任务(共100分)

(一)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标准20分)

(二)道路名称、标识标线符合国家标准;社会用语用字文明规范,地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标准10分)

(三)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人行步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标准10分)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边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标准20分)

(五)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标准20分)

(六)路灯安装率100%,亮灯率≥98%。(标准10分)

(七)无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现象。(标准10分)

 

 

 

 

 

 

 

 

 


附件5:

创建“最干净小区”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最干净小区”创建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城乡110个小区进行整治提升,做到路面平整、排水通畅、绿化美化、垃圾分类、保洁及时。对小区内飞线充电、楼道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养乱种、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进行整治。

二、创建任务(共100分)

(一)小区路面(标准20分)

小区入口及内部道路路面无果皮、烟头、纸屑、污水、污渍等明显脏污现象。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晴天无明显坑洼积水,窨井盖无缺失、无破损,雨(污)水口落水通畅、无污物残留。

(二)小区建筑及楼道(标准30分)

小区内部建筑外墙、窗户玻璃无明显破损、污渍、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风化脱落面积斑驳污渍面积应小于0.5平方米

小区楼道干净整洁,无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  象,居民门前鞋柜(边柜)设置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

电梯轿厢内部整洁、无杂物,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三)小区公共区域(标准30分)

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及可视范围内的楼顶平台无堆放杂物、积存垃圾。

小区广场、绿地等室外公共区域无暴露垃圾和杂物, 绿地中无种菜、放养家禽以及无散放宠物等。

小区内充电桩、车棚、停车位、健身器材、停车场玻璃顶等公共设施完好干净,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四)小区环卫设施(标准20分)

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垃圾分类收集亭(点)摆设规范、便民,周围5m范围内地面无污渍、无满溢散落垃圾。

小区内垃圾桶整洁、无破损、周围3m范围内地面干净,临时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归集点日产日清。

 

 

 

 

 

 

 

 


附件6:

创建“最干净市场”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最干净市场”创建标准。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19个市场开展市场环境集中提升整治,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和路边资源规范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加强市场周边环境、秩序巡查管理,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乱停放,占道经营和临时流动摊贩等问题。

二、创建任务(共100分)

(一)农贸市场(标准50分)

市场内部布局合理,分类设摊,摊位应满足以下规定:

1.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及废弃物实行袋装化、桶装化,日产日清,见脏就扫,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m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2.农贸市场内经营食品、副食品、卤菜的摊店及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有防蝇防尘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农贸市场标志明显,严禁无照经营(自产自销、农民直销摊除外)。商品摆放整齐,禁止超长超宽,禁止占道经营。

4.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完善,下水道箅子缝隙小于1cm,沟槽内清洁、无积存淤、污物,配备水冲式公共厕所,地面基本干燥。市场周边车辆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场外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有条件的地方车辆分类停放。

5.加强常态化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禁在市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市场的环境卫生做到“随脏随扫,日产日清”。完善市场规章制度,督促经营户文明诚信亮证经营,严禁活禽宰杀、白条入市,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家居市场(标准50分)

1.市场内及周边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

2. 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保持外观完好,外立面干净,无破损,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现象。

3.电力、通信等立杆和空中架设的缆线整齐规范,不乱拉乱设。路名牌、指路牌等立杆设置规范合理,保持整齐、完好,文字完整清晰。

4.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广告设施设置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5.市场内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5%以上。

6.市场周边车辆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场外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有条件的地方车辆分类停放。

附件7:

创建“最干净集镇”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最干净集镇”创建标准。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22个集镇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常态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和美集镇建设。

二、创建任务(共100分)

(一)环境卫生(标准30分)

彻底除集内外成堆成片、长期积存、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秸秆、柴草、树枝、木料、建筑材料等,常态化做好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单位、居民区、农贸市场、河道水体等重点区域的保洁

河道水体、沟塘河渠内不得意倾倒秸秆杂物,集中清理河道内的非法拦河渔具、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阻水障碍物和乱耕乱种、乱采乱挖、乱排污水行为;

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二)道路周边(标准25分)

道路及周边应无果皮、烟头、纸屑、污水、污渍等明显脏污现象,道路应显露原本色,且无中断。

路面雨水蓖沟槽内无烟头、纸屑等垃圾(杂物),且雨水口、排水口无垃圾堵塞现象。

路面斑马线、分车线、文字等各类交通标线应显露原色、线型和形状。

沿街绿化带及树木应定期修建,保持美观,无死株、缺株、严重倾斜株。行道树无枯枝、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病虫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沿街要配齐照明灯体,做好日常维护。

(三)沿街城市家具(标准15分)

交通隔离栏、交通护栏、阻车设施等道路附属设施类城市家具,应保持外表整洁无破损、锈蚀,材质完好;

规范集镇街道广告设置,集中清理沿途私设的广告牌,及时更换破损影响容貌的门头店招,全面清除墙面、灯杆、公厕等公共设施乱贴乱画

雕塑、小品、凉亭、廊柱等景观设施和坐凳等休憩设施表面清洁,无破损残缺、无积尘、油迹、锈迹,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等。

(四)住宅小区(含集体农庄)(标准15分)

小区道路路面无果皮、烟头、纸屑、污水、污渍等明显脏污现象。

小区路面硬化平整,晴天无明显坑洼积水,窨井盖无缺失、无破损,雨(污)水口落水通畅、无污物残留。

小区内部建筑外墙、窗户玻璃无明显破损、污渍、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小区广场、绿地等室外公共区域无暴露垃圾和杂物, 绿地中无种菜、放养家禽以及无散放宠物等。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标准15分)

驻集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的卫生由各单位自己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店业主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具体内容是:包卫生——包门前地面卫生, 无垃圾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乱堆乱放;包绿化——包管护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包秩序——无店外摆摊设点,无乱搭乱建、无车辆乱停乱放,并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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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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