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城市小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既有小区现有固定车位自用充电桩(以下简称“自用桩”)安装条件
1.车位条件。业主或房屋租赁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
2.电力容量。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能够满足自用桩用电负荷需求。
3.消防安全。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规定。
4.人防管理。人防工程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还应满足《安徽省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要求。
(二)既有小区现有固定车位公用充电桩(以下简称“公用桩”)安装条件
1.居民意愿。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讨论,经会议表决通过后,将结果在小区公示栏公示7天,征求居民意见,公示期内业主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业主占总数三分之一以下,即可实施。
2.车位条件。小区具备建设公用桩所需的公共车位(包括人防车位、业主共有车位、其他可建设公用桩的车位等)。
3.电力容量。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能够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
4.消防安全。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规定。
5.人防管理。人防工程内建设共用充电基础设施还应满足《安徽省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要求。
(三)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要求
1.配建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设比例不低于30%。
2.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建设流程
(一)现有固定车位自用桩
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
(二)现有固定车位公用桩
征求居民意见→签订协议→准备材料→项目备案→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
三、管理服务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县发改委: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充电运营商接入监管平台;落实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支持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
(三)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等监管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地下车库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责任。
(四)县应急局:负责将有关部门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年度目标考核。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场所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责任,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六)县规划中心:负责做好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设计方案审核工作,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安装数量和位置。
(七)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在核发新建居民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
(九)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治安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居民小区油车及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载重电动车等长期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停车位的车主的劝离工作。
(十)梅山镇:指导、监督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要求,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十一)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小区电力增容、受理报装接电等工作,为充电运营商和居民个人报装充电桩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现场勘察时,联合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建设单位、社区)共同做好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消防安全、人防管理相关条件把关。
(十二)县产投公司:负责做好产权归属政府的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含人防工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安置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租售和商住小区人防工程车位出租规范管理。
(十三)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在现场勘察期间对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暂无法安装的,要及时向县物业提升工作专班反馈,由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解决或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协助并监督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发现充电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县发改委、城管局。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城管局
解读人:党组成员陈俊主任
联系方式:0564-2716080
联系邮箱:jzxqg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