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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411-0001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4-11-30 15:30: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4-11-30 15:30:2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2024-11-30 15:30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三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64-2716006),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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