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静态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静态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城市主干道、商业中心、学校、小区、公园等周边交通流量大、停车需求高区域的巡逻力度,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督促车辆按照“顺向、入位、头齐”的规定有序停放,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和小区地下车库停放,为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静态停车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4个整治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陈善文
副组长:董晶晶、穆道舜
成 员:闫宏、陈俊、田勇、叶凡晶、丁勇、汪先华
第一组(老城区):
组 长:汪先华、汪光明
成 员:城管8人,交管4人
车 辆:城管执法车2辆、警车1辆、拖车1辆
第二组(新城区):
组 长:田勇、徐进
成 员:城管8人,交管4人
车 辆:城管执法车2辆、警车1辆、拖车1辆
第三组(开发区):
组 长:叶凡晶、郑鹏
成 员:城管8人,交管4人
车 辆:城管执法车2辆、警车1辆、拖车1辆
第四组(物业小区):
组 长:陈俊
成 员:城管8人,交管4人
车 辆:城管执法车2辆、警车1辆、拖车1辆
郑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推进等相关工作,城管局督查股负责静态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督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执法一中队、二中队、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各安排2辆宣传车,做好车辆规范停放的宣传。(责任单位:执法一中队、二中队、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完善停车设施。对现有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合理调整、增设停车泊位,对破损、标线不清晰的停车线进行完善,提高停车设施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停车泊位数量满足需求。(责任单位: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1.违规占用停车泊位。重点整治私设地锁、利用反光锥筒等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没收占用停车位设施。(责任单位:执法一中队、二中队、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车辆未按规范停放。加强巡查,对车辆乱停乱放、未按规定停放的进行贴单处罚。(责任单位:执法一中队、二中队、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规范大货车停放。引导货车有序停放在东环线大货车临时停车场、黄林大货车临时停车场内,对不在规定场所停放的大型货车,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采取警告、处罚、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拖移等措施,规范大型货车停放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公安城管大队)
4.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对小区内机动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以及未按规定停放的,及时通知车主驶离,对未及时驶离的车辆由县消防救援局对违停车辆安装电子吸盘。(责任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5.整治“僵尸车”乱象。对辖区内的“僵尸车”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通知车主限期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依法拖移。(责任单位:执法一中队、二中队、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加强执法保障。做好违停车辆贴单上传的业务指导和停车秩序集中整治的执法保障工作。(责任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1月1日—11月5日)
利用新闻媒体、一封信、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1月6日—11月30日)
一是通过劝离、贴单、拖移等多种手段,重点查处不在车位停放、不规范停车、“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高压态势;二是加强与交管、消防、社区、物业公司的联动配合,同步在物业小区、背街小巷以及公园广场等区域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三是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等违法行为。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
落实停车秩序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占用停车位行为,坚决整治车辆乱停反弹现象,总结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努力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静态车辆停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文明执法,加强督导。各部门要规范执法流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避免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对整治进度、规范执法等行为加强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整治小组在12月5日前将《城区静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报局办公室。
附件:城区静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金寨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