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人员编制等保持不变。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三)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的责任;承担以法定方式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经营许可的责任。
(四)承担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的责任。
(五)承担参与城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水、供热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参入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六)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承担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的责任;承担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承建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的责任。
(七)承担城市供水行业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对全县燃气供应许可的责任;承担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的责任。
(九)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汛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十)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十一)承担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的拆除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的责任;承担执行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管理和审查建设项目符合绿线系统规划,实施绿色的图章制度;承担参与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责任;承担参与拟订大型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
李 瑱:金寨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电话:2716043 邮箱:601740685@qq.com
童建华:市政股股长 办公电话:2716044 邮箱:121897735@qq.com
负责市政路灯建设及运营,交通信号灯维护运营,联系大明公司、武汉中科公司。
殷朝坤、朱磊 办公电话:2716044 邮箱:hd1034@qq.com
负责公共自行车巡查及考核管理工作。
潘孝焜、王信颖: 办公电话:2716043 邮箱:849344269@qq.com
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华润燃气及各乡镇液化气站。
徐毓珍: 工作人员 办公电话:2716043
负责园林绿化巡查及考核工作,联系鸿源公司。
云静、凡苏波: 工作人员 办公电话:2716043
负责公园巡查及考核工作,联系红鹤物业公司。
陈跃伍、王菊: 工作人员 办公电话:2716043 邮箱:839852554@qq.com
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财务报账。
戚白宇: 工作人员 办公电话:2716044
负责城区路灯巡查、考核工作。
谭婷婷:负责路灯一张网管理工作。
吴洪宇、储友明:负责车辆驾驶。
办公地址:江环北路桂花苑南区南门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办公楼四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