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容市貌,展现良好的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月27日。
二、整治内容
对城区周边公共区域可视范围内的地块进行清理整治,清除种植物及绿网、薄膜等垃圾杂物,对空置的公共区域进行适当绿化覆盖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全面深入清理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改变城区周边群众乱垦乱种以及毁绿种菜局面,解决城区结合部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和治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章科(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 杰(梅山镇党委书记)
陈善文(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县城管局、梅山镇相关负责同志。
领导组下设4个清理工作组、1个检查验收组和办公室,董晶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郑志华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调度、人员调配及服务保障等工作。
1.梅山工作组:
组 长:汪先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 组 长:江露露(梅山镇副镇长)
组 员:城管队员30名
社区人员8名
设备物资:宣传车1辆、挖掘机1台、锄头20把、铁锹10把
职 责:负责对金江路、新河南路、河滨路等路段及周边公共区域的摸排、清理。
2.江店工作组:
组 长:田 勇(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 组 长:苏举端(梅山镇文明创建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城管队员50名
社区人员10名
设备物资:宣传车1辆、挖掘机2台、锄头25把、铁锹25把
职 责:负责对映山红大道、金叶路、东环线等路段及周边公共区域的摸排、清理。
3.开发区工作组:
组 长:叶凡晶(县城管局党组成员、金寨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分局局长)
副 组 长:曹 锐(梅山镇文明创建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文明建设股股长)
组 员:城管队员50名
社区人员10名
设备物资:宣传车1辆、挖掘机2台、锄头25把、铁锹10把
职 责:负责对金家寨路、天堂湖路、金叶路、沿河路等路段及周边公共区域的摸排、清理。
4.梅山镇工作组:
组 长:罗文中(梅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 组 长:储修军(梅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组 员:队员20名
社区人员4名
设备物资:宣传车1辆、挖掘机2台、锄头10把、铁锹10把
职 责:负责对高铁连接线周边等城区结合部区域的摸排、清理。
5.检查验收组:
组 长:董晶晶(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周 敏(县城管局督查股副股长)
组 员:城管队员4名(从各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城区周边公共区域环境整治行动的督查、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5日)
县城管局、梅山镇及所属社区和各物业小区要层层发动,深入动员,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区公共区域禁止乱垦乱种、毁绿种菜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集中力量走访摸排,全面弄清城区周边群众乱垦乱种以及毁绿种菜情况,制定问题清单,通知有关群众自行清理整改。
(二)自行整改阶段(1月6日至10日)
通知有关群众对所种植的作物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彻底铲除,同时拆除自行搭建的棚厦、路边设置的竹篱笆、塑料围网等设施,清除堆放的货物、杂物等,并将前期整理的地块、地沟、碎石等进行平整恢复。
(三)集中清理阶段(1月11日至20日)
对自行整改期内未清理的种植物、棚厦、堆放物及其他设施等,由县城管局、梅山镇组织力量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主要是铲除作物,同步对已清理的地块进行绿化覆盖,以巩固清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检查验收阶段(1月21日至27日)
组织人员对集中清理情况分区域、逐路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不彻底的及时组织再次攻坚,直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剖析薄弱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做好问题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城管局、梅山镇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城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列入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公司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城区周边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法
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让群众充分认识维护公共区域管理秩序的重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清理工作中来。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要厚植为民情怀,注重工作方法,规范理性执法,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不断化解矛盾,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各清理整治工作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逐路、逐段落实好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在既定的时间内对所负责区域道路可视范围内群众种菜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四)加强常态管护,建立长效机制
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县城管局、梅山镇等单位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常态化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