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503-0001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流程 发文日期: 2025-03-08 09:47:1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5-03-08 09:47:1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办事指南】金寨县城管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大型户外广告、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审批和综合管理)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办事指南】金寨县城管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大型户外广告、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审批和综合管理)服务指南

2025-03-08 09:47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应当内容文明健康、语言文字规范、外型整洁美观、设置安全适度,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承办机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二大队、园区分局。

三、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附上规格和材质)

2、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大型户外广告(门头店招)、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计效果图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当事人携带申报资料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承办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设置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金寨县城市管理执法一二大队、园区分局

    0564-2716051(老城区)    0564-2716033(新城区)  0564-2708653(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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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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