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503-0001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流程 发文日期: 2025-03-08 09:47:5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5-03-08 09:47:5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办事指南】金寨县城管局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办事指南】金寨县城管局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025-03-08 09:47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人行道、广场等)、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

二、承办机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二大队、园区分局。

三、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符合设置的场所,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承诺在指定区域规范经营,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等。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当事人携带申报资料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承办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设置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二大队、园区分局

0564-2716051(老城区)    0564-2716033(新城区)    0564-2708653(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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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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