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和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 承办机构
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
四、 申报材料
1、改动、挖掘城市照明和供水设施需提交单位或个人申请,申请中指工程量、工期、工作地点。
2、临时占用城市照明和排水设施需说明时间、面积和工期。
五、 服务流程
1、受理:当事人携带申报材料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承办机构对申请单位(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许可决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不收费
六、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七、 咨询方式
金寨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
0564-271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