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金寨县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摊位布局
(一)梅山镇老城区摊点群
结合老城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摊点点位,确保摊点设置不影响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目前在红军广场的金寨路(戏园子)、大坝景区东坝、水电站大门口小市场和盼桥东头均设有临时摊点群,规定摊贩在摊点内规范经营,引导摊贩集中经营,避免分散导致管理困难。
(二)梅山镇新城区摊点群
巩固明汇城农超、中央城菜市场、江店农贸市场自产自销摊位的管理,每个自产自销区均设有多个免费摊位,明确摊位标识和经营规则,确保摊位使用规范。在本地季节性蔬果上市期间,提前规划西瓜临时销售点、板栗临时销售点等,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引导瓜农、栗农有序经营,且严格限定经营时间和范围,保障交通及行人通行顺畅,满足周边群众销售自产农产品的需求,切实解决周边群众销售农产品的场所问题。
(三)经济开发区摊点群
自蝴蝶桥设置临时集中摊点群以来,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蝴蝶桥集中摊点群的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摊点数量,防止因摊点过多导致交通拥堵和秩序混乱。严格执行限时开放制度,加强对自产自销群众、自由职业和失地失业人员的经营引导,维护经营秩序。对于开发区内农贸市场周边,引导摊贩进入农贸市场指定区域经营,严禁在市场出入口及周边道路随意摆摊,保障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环境整洁。
二、加强日常监管
(一)实施网格化管理
将老城区、新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责任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执法人员按照网格划分,定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摊贩违规经营行为。建立网格间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当出现跨网格的违规经营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各网格执法人员能够迅速联动,共同处置,提高管理效率。
(二)坚持常态化管理
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每天安排人员在红军广场、水电站大门口、盼桥头等摊点路段采取“定岗值守,徒步巡查”的模式,引导流动摊贩到指定区域经营,开展车辆秩序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强化噪音管控,严禁摊贩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揽客;开展卫生保洁宣传教育引导,保障摊点干净整洁有序;对大坝景区东坝实行每日巡查,重点整治摊贩超出划定的摊点区经营、卫生清洁不到位、高音喇叭揽客等问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巡查频次,安排精干力量,以定人定岗的模式,实时引导摊贩在划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同时,我们要求摊贩将垃圾入桶,保持摊点地面清洁,以维护有序的市容环境,并提升游客的体验感。
设置护学岗,确保学校周边安全有序。针对流动摊贩在学校周边聚集性与流动性强等特点,县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开发区中队在辖区学校重点时段专门设置护学岗,确保流动摊贩不聚集、不占道、不影响交通安全。每天抽调专人到金江实验学校、明强小学、思源实验学校、金寨一中、莲花学校、产业园实验学校等进行定时定点巡查,主要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停车秩序、噪声等问题加强管理,确保学校周边交通畅通和上下学期间学生安全。
为规范蝴蝶桥摊点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城市形象,4月28日,成立由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规划中心、县科商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交管大队、梅山镇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蝴蝶桥周边环境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责任分工。加强日常巡逻执法力度,严禁摊主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违规行为。对于超范围经营的摊主,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经营项目,并限期整改;对于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的摊主,首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协助其整改到位,多次教育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其整改合格。同时,引导摊主文明经营,不得以大声喧哗、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维护环境卫生
要求摊贩配备分类垃圾桶,方便摊贩和顾客丢弃垃圾。垃圾桶要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外观整洁,正常使用。实行“摊走地净”制度,与摊贩签订卫生责任书,明确摊贩的环境卫生责任,要求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收摊后,对摊位进行彻底清扫,确保地面无垃圾、油污等残留。合理安排垃圾清运时间和路线,协调中航环卫公司增加清运频次,及时进行垃圾清运,避免垃圾堆积过夜影响环境卫生。
(四)推进部门协同合作
加强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日常巡逻执法力度,切实规范经营秩序。一是杜绝违规经营。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乱摆乱放等违规行为。对于占道经营的摊主,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多次教育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同时,引导摊主文明经营,不得以大声喧哗、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二是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督促餐饮摊主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名称、数量、供应商信息、采购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原材料来源可追溯。定期对餐饮摊主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检查原材料是否存在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等问题。建议摊主优先采购本地正规渠道供应的新鲜食材,以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对于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摊主,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销毁不合格原材料,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三是强化噪声管控。针对地摊经营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如餐饮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等,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对油烟排放、噪音分贝等进行检测,确定是否超标,县城管局根据环保部门检测结果,对违规摊贩进行处理,要求其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控制经营时间等措施减少污染。共同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向地摊摊贩宣传环保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摊贩的环保意识,引导其自觉采取环保措施,减少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2716006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