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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601-000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日期: 2026-01-12 17:02: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1-12 17:02:2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涉企信息】关于2022年-2025年度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公示
文  号: 词:

【涉企信息】关于2022年-2025年度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公示

2026-01-12 17:02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金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我局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9〕26号)进行了复核,现场无污水外排口,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金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

根据金寨中航环卫公司申请,环卫作业过程中,水体喷洒在路面和空中通过蒸发、蒸腾自然消退,少量进入路面雨水管道。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二章第十“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的”的规定并报县领导批准,中航公司环卫作业用水缴污水处理费。

现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殷朝坤   联系电话:0564 2716043


附:关于2022-2025年度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


关于2022-2025年度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


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相关规定,金寨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文件要求居民生活用水0.85/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0/立方米,。委托金寨金叶供有限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现将2022年、2023年、20242025金寨县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征收入库污水处理费14902574.6元,已全额缴入国库。累计支出金额21082400.00元,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2343765m3,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污染物COD消减量1459.42吨,氨氮消减量239.68吨。

2023年,征收入库污水处理费19818764.3元,已全额缴入国库。累计支出金额21082400.00元,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3417147m3,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污染物COD消减量1585.86吨,氨氮消减量290.26吨。

2024征收入库污水处理费17045850.75元,已全额缴入国库。累计支出金额23775360.00元,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3970261m3,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污染物COD消减量1760.09吨,氨氮消减量319.3吨。

2025年,征收入库污水处理费17279909.2元,已全额缴入国库。累计支出金额24119200.00元,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4434421m3,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污染物COD消减量2247.07吨,氨氮消减量364.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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