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3-0001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6-03-09 19:09:05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3-09 19:09:05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救济渠道】金寨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  号: 词:

【救济渠道】金寨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2026-03-09 19:09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如对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申诉:

1、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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