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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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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索
引
号:
/202603-0001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6-03-09 19:09:05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3-09 19:09:05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救济渠道】金寨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 号:
关
键
词:
【救济渠道】金寨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2026-03-09 19:09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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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申诉:
1、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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