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603-0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发文日期: 2026-03-24 15:42: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3-24 15:42:21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办事指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文  号: 词:

【办事指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2026-03-24 15:42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 事项名称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 承办机构

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五、 申报材料

1、 申请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申请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书

六、 服务流程

1、受理:当事人携带申报材料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承办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勘查及图纸审查。

3、决定批复: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准予决定批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不收费

八、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九、法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 咨询方式

金寨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

0564-27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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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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