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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09-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0-09-16 16:26:4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安居中心 生成日期: 2020-09-16 16:26:4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安居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安居中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安居中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2020-09-16 16:26 来源:金寨县安居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安居中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第四条 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畅通政务公开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564-7359091。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办理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二)责令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三)诫勉;

(四)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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