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对金寨县城区废石料加工厂项目、仙花村万楼组国轩项目及大岗公墓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进行拆迁政策补偿解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寨县城区废石料加工厂项目、仙花村万楼组国轩项目及大岗公墓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金自然资〔2022〕182号)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拆迁实施部门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四、工作目标
五、主要任务
六、创新举措
选择购房券安置的:
(1)选择购房券安置的,采用虚拟安置房评估方式计算,即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供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方式,将虚拟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本项目在拆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住宅房按确权面积的1.2倍计算购房券房屋面积,购房券的金额为确权面积、相应倍数与虚拟安置房评估价三项之积,被拆迁人用购房券购买两家以上开发企业房屋的,可根据实际购房金额分别开具购房券。金寨县城区废石料加工厂项目、仙花村万楼组国轩项目虚拟安置房评估价为4760元/㎡,大岗公墓项目虚拟安置房评估价为4480元/㎡。
(2)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2次搬迁费。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拆迁门面房的,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非经营用房用于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选择产权调换的标准执行。
(3)选择购房券安置的,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结算附属物、搬迁费、临时过渡费、楼层差、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扣除被拆迁人应当承担的结构差、成新差、办证费(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在完成签订协议、腾空移交房屋、交出产权证件等程序后,拆迁人发放购房券,三个月内发放补偿款。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政府不补助物业服务收费资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4)被拆迁人可凭购房券购买进入金寨县购房券交易平台的商品房。购房券实行实名制,仅限被拆迁人购房使用。被拆迁人使用购房券购房时,购买房屋的总价款超出购房券记载金额的,由被拆迁人与开发企业进行结算;购买房屋的总价款低于购房券记载金额的部分,由开发企业以货币方式垫付给被拆迁人,但总额不得高于购房券记载金额的10%。被拆迁人持购房券购买房屋的,购买房屋总价款不超过购房券记载的金额,免征契税;购买房屋总价款超过购房券记载的金额,差额部分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契税。
(5)参与购房券安置的开发企业,必须在本县范围内信誉良好。进入购房券交易平台的房屋必须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现房或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在建房。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后即可申请结算购房券资金的30%,交房后可申请结算购房券资金的50%,剩余20%购房券资金待被拆迁人不动产权证办理后一并结清,不动产权证办理按商品房销售规定执行。
(6)选择购房券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当自收到购房券之日起1年内在购房券平台选择房源并签订购房合同。被拆迁人如在1年内未选择房源、签订合同,只能申请选择货币补偿,拆迁人收回购房券,按房屋确权面积、结构及货币评估价格计算货币补偿款,扣除拆迁奖励(签订协议奖及基本奖),在三个月内付给被拆迁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4-7060283
地址:桂花苑安置区南门S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