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安居中心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号: /202210-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2-10-26 09:00:1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安居中心 生成日期: 2022-10-26 09:00:1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安居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安居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余昌福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梅山城区老汽车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文  号: 词:

县安居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余昌福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梅山城区老汽车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2022-10-26 09:00 来源:金寨县安居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梅山城区老汽车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及其公告,制定征收补偿政策解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维护本次征收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了解征收补偿政策,进而合理的选择征收补偿方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了寨县梅山城区老汽车站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方案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司法、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上述方案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

(三)经论证后的方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均在30天以上;

(四)召开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户代表和特邀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收户意见建议,结合征求意见修订方案,并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群众公布

(五)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充分研判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县委维稳办通过

(六)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于10月24日正式发布该项目征收决定

 四、工作目标

充分征询民意,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形成被征收人接受和支持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依法推动征收工作有效开展,改善梅山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五、主要任务

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六、创新举措

选择购房券安置的:

(1)选择购房券安置的,采用虚拟安置房评估方式计算,即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供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的方式,将虚拟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本项目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住宅房按确权面积的1.2倍计算购房券房屋面积,经营门面房按确权面积的1.1倍计算购房券房屋面积。购房券的金额为确权面积、相应倍数与虚拟安置房评估价三项之积,被征收人用购房券购买两家以上开发企业房屋的,可根据实际购房金额分别开具购房券。

(2)选择购房券安置的,征收人支付2次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的,征收人向被征人支付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征收门面房的,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住宅房用于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选择产权调换的标准执行。

(3)选择购房券安置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结算附属物、搬迁费、临时过渡费、楼层差、征收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扣除被征收人应当承担的办证费结构差、成新差见附表1、附表2,在完成签订协议、腾空移交房屋、交出产权证件等程序后,征收人发放购房券,三个月内发放补偿款。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政府不补助物业服务收费资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4)被征收人可凭购房券购买进入金寨县购房券交易平台的商品房。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资金结算单位及县安居中心相关人员,结合前三个月销售均价和市场评估价,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最终确定该项目进入平台价格及优惠条件。在同一项目中的住宅高层和多层分别确定均价,在均价的基础上由开发企业根据楼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但总体不得超过约定均价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进入购房券房源平台的商品住宅房源价格不得上涨,各项购房优惠政策不得下调。

(5)购房券实行实名制,仅限被征收人购房使用。被征收人使用购房券购房时,购买房屋的总价款超出购房券记载金额的,由被征收人与开发企业进行结算;购买房屋的总价款低于购房券记载金额的部分,由开发企业以货币方式垫付给被征收人,但总额不得高于购房券记载金额的10%。被征收人持购房券购买房屋的,购买房屋总价款不超过购房券记载的金额,免征契税;购买房屋总价款超过购房券记载的金额,差额部分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契税。

(6)进入购房券交易平台的房屋必须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现房或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在建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后即可申请结算购房券资金的30%,竣工验收后可申请结算购房券资金的60%,剩余10%购房券资金待被征收人不动产权证办理后一并结清,不动产权证办理按商品房销售规定执行。

7)选择购房券安置的,被征收人应当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起1年内在购房券平台选择房源并签订购房合同。被征收人如在1年内未选择房源、签订合同,只能申请选择货币补偿,征收人收回购房券,按房屋确权面积、结构及征收时点的货币评估价格计算货币补偿款,扣除征收奖励(签订协议奖及基本奖),在三个月内付给被征收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严格依据征收补偿标准,针对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房屋调查结果、补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确保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到位,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二)县房屋征收部门、属地政府加大对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征迁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由征迁工作组成员进一步推进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征收补偿政策的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在征收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讲求科学有效的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照顾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征收,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于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渎职失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4-7060283

地址:桂花苑安置区南门S1号楼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