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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4-0000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意见反馈 发文日期: 2023-04-19 09:49: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安居中心 生成日期: 2023-04-19 09:49: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安居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意见反馈】《金寨县梅山城区梅园、观音冲河涌治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文  号: 词:

【意见反馈】《金寨县梅山城区梅园、观音冲河涌治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04-19 09:49 来源:金寨县安居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3318日至2023418日,《金寨县梅山城区梅园、观音冲河涌治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和公众征集意见。期间收到线下反馈16件,具体汇总回复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渠道

内容

采纳与否

理由

1

线下

书面

反馈

观音冲闵**对附属物装潢补偿标准有异议。

不采纳

方案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附属物补偿按照《金寨县城规划区2022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装潢等补偿标准》(金政秘〔2022〕66号)文件执行。

3

梅南路临街40户联名要求门面价格不低于史河路,口头意见要求门面前阳台计算面积、房屋夹层评估不能太低。

采纳

方案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门面价格参照征收时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

小粮站闵**、陶**、许**等13户联名要求:住房按框架结构进行补偿,应在评估中体现不同区位不同价位。

采纳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面积、结构、用途、成新等因素,参照征收时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5

观音冲王*、赵**、廖**要求:2003年测绘图无标注建筑给予认定。

幼儿园巷李**、张**、李**、蒲**对2003年测绘图无标注建筑有异议,要求给予认定为有效建筑。

不采纳

房屋权属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房屋的面积、结构、建筑年代、使用性质以产权证等有效证件载明为准。

6

观音冲赵**、陈*、郑**等7户联名要求:给予原石料场行管人员物质经济补偿。

采纳

观音冲石料场(梅山村老村部)公房征收补偿参照《金寨县2016年重点民生工程黄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公房征收补偿方案》(金政〔2016〕64号)公房征收标准执行,根据梅山镇人民政府情况说明,给予行管人员相应物质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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