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0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征收流程 发文日期: 2024-03-18 16:12: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安居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3-18 16:12: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安居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流程
文  号: 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流程

2024-03-18 16:12 来源:金寨县安居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 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 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

3.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就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 征求意见期满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7.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11.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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