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2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清理和调整权力清单 发文日期: 2024-03-26 17:17:4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安居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3-26 17:17:4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安居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权责清单清理情况表
文  号: 词: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权责清单清理情况表

2024-03-26 17:17 来源:金寨县安居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承办机构

服务对象

清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国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与补偿工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金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金政〔2012〕80号)第三条: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牵头组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3.《金寨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金政〔2011〕70号)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金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以下称县房屋征收办)具体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安居工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单位及个人

保留。
实施依据明确。

 

2

房屋安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入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入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金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金政〔2012〕80号)第六条:集体土地农民住宅安置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分类安置。在县城规划核心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3.《金寨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金政〔2011〕70号)第二十七条:实行产权调换的,选择住宅安置房坚持序号管理、先搬先选原则,被征收入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单位及个人

保留。实施依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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