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二条 我中心的政府信息统计由综合股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股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度统计制度,各股室将本股室所发信息按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报送综合股。实行年度统计制度,综合股于年度末的一个月内,对各股室报送的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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