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老影剧院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及其公告,制定征收补偿政策解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维护本次征收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了解征收补偿政策,进而合理的选择征收补偿方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由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老影剧院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该方案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司法、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上述方案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
(三)经论证后的方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均在30天以上;
(四)召开该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户代表和特邀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收户意见建议,结合征求意见修订方案,并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群众公布;
(五)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充分研判,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县委政法委通过;
(六)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于7月15日正式发布该项目征收决定。
四、工作目标
充分征询民意,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形成被征收人接受和支持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依法推动征收工作有效开展,改善梅山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五、主要任务
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六、创新举措
住宅房按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由征收人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接近(上靠)的安置户型,住宅安置房户型有50㎡、65㎡、80㎡、100㎡、120㎡五种,原则上选择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接近(上靠)的安置户型。安置住宅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情况结算差价(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安置住宅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如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按1312元/㎡优惠价结算;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未能腾空房屋、签订协议的,按1610元/㎡结算。一般不得跨档选房,确实需要跨档选择安置住宅房的,原则上只能跨一档,须本人申请,跨档面积单价3912元/㎡,在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可用协议内房屋征收补偿款结算跨档房款,如有不足,须在安置房交房结算时付清跨档房款方可办理交房手续。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部分,按评估价结算;因户型设计原因,安置住宅房套内面积+被征收人应承担的公摊面积与安置房户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不含征收人应承担的公摊部分),按1312元/㎡结算,±3%以外的部分按3912元/㎡结算。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严格依据征收补偿标准,针对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房屋调查结果、补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确保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到位,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二)县房屋征收部门、属地政府加大对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征迁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由征迁工作组成员进一步推进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征收补偿政策的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在征收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讲求科学有效的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照顾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征收,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于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渎职失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人:余昌福
咨询电话:0564-7359091
地址:桂花苑安置区南门S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