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注重实效原则。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三、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1、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2、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3、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公开情况;
4、服务承诺情况。
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量化标准:
1、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履行职责情况;
2、公开内容。是否按内容和时间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应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备案,是否制定按照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3、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公开效果包括作风、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五、考核采取自评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工作于每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