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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9-0010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4-09-18 09:01:0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安居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9-18 09:01:0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安居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2024-09-18 09:01 来源:金寨县安居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注重实效原则。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三、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1、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2、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3、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公开情况;

4、服务承诺情况。

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量化标准:

1、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履行职责情况;

2、公开内容。是否按内容和时间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应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备案,是否制定按照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3、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公开效果包括作风、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五、考核采取自评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工作于每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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