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好!您在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安置一、四区物业管理及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县政府转批我局承办,接任务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人大议案办理协调会议落实该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1月22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老旧小区拆迁安置户物业费处理专题会议,研究老旧小区物业费补贴问题,出台了老旧小区拆迁安置户物业费补贴专题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老旧小区未享受拆迁物业费补贴的拆迁安置户,按0.13元平方米/月标准对物业费进行补贴,县本级和现代产业园分别从2014年执行,2018年截止。现正在对安置一、四区的物业费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待审核后立即发放给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兑现工作6月底完成)。
安置一区由于建设时间长,受当时各种条件的限制,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房屋建设质量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解决,不解决就不缴物业费(0.32元/平方米.月),自2012年我县拆迁政策的改变,最大程度让利于民,物业费政府代扣后直接付给物业服务企业,从2015年起,该小区居民认为自己也应当享受此政策,物业费由政府买单。物业服务企业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协商无果。在2016年4月,安置一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因亏损严重而退出。我们多次与梅山镇、社区协商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职尽责,将征收安置政策向业主解释清楚。现红河社区临时聘请3名保洁人员对小区进行保洁,保洁费是由县住建局支付。下一步,我们将在2017年8月31日前,配合梅山镇政府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待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后,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于合理的,积极争取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解决。
以上报告,妥否,请反馈。
附:反馈意见表
2017年6月22日
抄 报:县人大办、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