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560/201806-0041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议案
内容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18-06-25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18-06-25 00:00:00
来源单位: 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  号: 金住建〔2018〕243号 词:

金寨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06-25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我县商业公寓住房水电费的建议》收悉,县政府批转我局承办。接受任务后,我局召开提案办理协调会,对提案中涉及的商业小区进行摸底汇总,安排专人办理,并与供电、供水、供气、建设单位对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非住宅项目现状

目前,我县非住宅项目库存约43.01万㎡,其中县城城区36.84万㎡,非住宅去化周期为39.10月。经调查:非住宅项目中设计中有酒店式公寓或办公式公寓的为总部经济园4个项目,即:深圳总部经济大厦、智慧城、金润广场、金粤大厦,4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6.56万㎡,其中:酒店式公寓或办公式公寓建筑面积 7.94万㎡,已销售建筑面积2.31万㎡。

二、省、市相关政策

2017年428日,安徽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建房〔201798号),要求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中酒店式公寓,在满足消防安全前提下,各地可研究制定鼓励政策。根据文件精神,2018428日市建委等七部门结合六安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意见》,要求提升公寓的使用功能,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此类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

三、与供电、供水、建设单位协商情况

根据我县商业公寓现状及相关政策,我局组织了供水、供电、建设单位进行了协商。供水、供电部门认为:供水、供电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的核准的标准进行收费,符合政策规定,如果改为住宅项目收费,需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同时,供水、供电当时按照商业体设计施工,如更改为住宅,需对供水、供电重新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同时,建设单位认为:首先,我公司取得了土地性质为商业,规划了部分物业作为酒店式公寓或办公式公寓,销售时酒店式公寓或办公式公寓低于同期销售的商品住宅价格,并告知购买业主只能作为商业使用,不能作为住宅使用,签定了购房协议进行了约定;其次,如将非住宅更改为住宅,涉及已取得非住宅物业业主的相关利益,违反了招商协议的有关要求,也与有关政策相矛盾。

综上所述,总部经济园涉及部分酒店式公寓或办公式公寓供水、供电收费标准按住宅性质收费,暂无政策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建议:在商业用地挂牌时,对供水、供电方式提出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制止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现象。

以上答复,妥否,请反馈。

 

附:反馈意见表

 

 

2018年625

 

 

 

抄报: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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