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宜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管理,让乡村夜晚亮起来》的提案,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我局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幸福感不断增强。
为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印发了《金寨县美丽乡村中心村长效管护意见》(金美组〔2018〕10号),《意见》明确了美丽乡村中心村长效管护的目标和原则,内容及标准、管护方式、资金保障及保障措施等内容,长效管护的“内容和标准”中要求,“路灯使用正常,无损坏和故障,维修更新及时”,“管护方式”包括“群众自管、专人管护、社会化管护、其他管护”等多种方式,“资金保障”有“政府支持、村民自筹、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考核考评工作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美丽乡村办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协调。涉及县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做好长效管护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各乡镇、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辖区各中心村庄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明确了“村是中心村管护的实施主体,村支部书记是管护监管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工作落实责任人,村委会负责做好日常管护的巡查、监督”。并“强化考核,严格督查”,将中心村庄长效管护纳入对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长效管护经费的奖补依据,奖补资金全额用于村庄管护支出。但也有少数乡镇村重视程度不够高,没有切实建立管理养护机制,路灯坏了无人问津,长期不亮,成了摆设。
为提高乡村亮灯率,方便人民群众夜晚安全便捷出行,建议各乡镇加强对美丽乡村中心村的日常管护力度,以村为单位成立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完善村庄长效管护制度,倡导老干部、老党员等义务担当监督员,理事会成员划片到户、日常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形成农户自管、自用、自受益的自我管理的有效管护方式。
感谢您对我县乡村建设的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月20日
抄报:县政府办、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