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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720/201803-0003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03-30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18-03-30 00:00:00
来源单位: 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名  称: 金寨县县城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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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县城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2018-03-30 00:00 作者:保障办 来源: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改善县城规划区住房供应环境,根据《金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6号)文件规定,自201831日,县城规划区(不含现代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化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均可申请公租房。

二、租赁价格。

由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参照同品质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目前部分地段公租房价格为:

(一)金寨一中地段:精装房:20/M2/月;普装房:16/M2/月。

(二)安置三区地段:普装房:12/M2/月。

(三)思源雅苑、惠民家园、中央城和安置一区地段:10/M2/月。

三、办理房屋租赁事宜。

(一)租户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为原件)到县城投公司现场办理公租房配租手续。

(二)201831日前已签过的《金寨县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合同未到期的按原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执行,合同到期后续租的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四、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

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租住。

五、公租房租赁补贴。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县本级公租房实行“管办分开、租补分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补助。申请人可到原户籍社区(单位)进行申报,具体条件、申报程序按照《金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6号)办理,(该办法县政府网已公开)。

住房租金补助和住房租赁补贴档次为:

1、已租住公租房且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租金总额分档进行租金补助。低保户补助市场租金总额的80%;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补助市场租金总额的40%

2、未租住公租房且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金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补贴标准、面积执行。

六、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县城投公司

   址:金寨县梅山镇江店新城区金梧桐政务中心171713室;

联系电话:0564-7358809

(二)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江店;

 联系电话:0564-706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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