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效减少现浇混凝土结构开裂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工程建设实际,现就有关管理措施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
(一)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推广预拌混凝土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的应用,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建立预拌混凝土从原材料到出厂全过程留痕、全过程信息化、全过程可查的管理系统。
(二)加强实验室管理。
1、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地方法规
建立管理体系,试验室人员资质、数量,试验设备及试验场地满足规范要求。
2、原材料完成进场验收后,应取样进行复检,按标准进行留样,并进行密封及标识,信息录入ERP系统,原材料进场验收区应有高清监控系统与ERP系统融合。
3、试验员应按照标准规范对原材料进行检测,所有数据要求真实有效,并形成完整记录,检测项目及频率需满
足国家标准要求。
4、质保前期资料要求按日期出具,后期资料即合格证发放前须有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所有资料需要归档,归档必须分类清晰,整理后封存并标识,所有资料标签应彩色打印,严禁手写。
5、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日常检测,并定期在国家认可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所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仪器上方悬挂清晰、明了、耐久的操作规程,按时填写使用记录,操作规程和记录表格应统一使用住建局公布的样式。
(三)加强配合比和生产过程中检测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验室主任应根据配合比的设计、试配、调整和结果分析,确定配合比并及时填写《配合比试配记录》。
2、常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完成后,站点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由实验室主任试生产,产品各项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后确定产品系列配合比,由实验室主任签字核准,用于常规混凝土的生产。
3、对于使用的配合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组织对配合比进行重新设计:
a、原材料质量出现较大变化或更换品种时;
b、配合比使用间断半年以上时;
c、合同对混凝土有新的特殊要求时;
d、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时(如冬季和夏季);
e、现有配合比不能满足强度、工作性和经济性等相关要求时。
4、实验室主任对于使用的配合比,通常情况下,普通配合比至少每季度需组织验证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实验室必须及时组织对配合比进行验证:
a、原材料质量波动异常时;
b、混凝土施工性能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正常施工时;
c、使用该配合比生产的混凝土在上一统计周期(月度)中强度评定不合格时;
d、使用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统计周期内连续出现 5 组以上 7d 强度低于设计值的 65%。
5、根据生产任务合理选用材料及配合比,生产前检测原材料含水率,根据配合比反推生产用水量,开盘及生产过程中进行坍落度检测及坍落度损失检测,并留下记录。
(四)计量、生产设备校检管理。每半个月对生产线中的生产计量设备进行一次校检,保证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及生产设备的完好,并留下校检记录。
(五)严格档案资料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每日将生产的各标号混凝土发货单、配合比报告、原材实验报告、原材检测报告进行装订,一份随车发往需求混凝土的项目,一份存档备查。混凝土发货单、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原材实验报告应使用住建局公布的统一样式。
二、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一)加强对模板工程的质量管理。
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2、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和支撑面积的垫板,土层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支架立柱安装在楼层上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900mm,上下楼层模板支架立杆应对准,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
3、对跨度不小于4m的梁、板,模板施工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的1/1000~3/1000。
4、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单独设置,严禁拆除。
5、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除侧模。底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拆除。当无具体要求时,底模及支架的拆除前,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及现场实测的混凝土强度(实测过程中应有监理单位旁站见证,并按规范测量,留下各楼层经过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审核后的记录表)应符合下表规定:
构件类型 |
构件跨度(m) |
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得百分率(%) |
板 |
≤2 |
≥50 |
>2,≤8 |
≥75 |
|
>8 |
≥100 |
|
梁、拱、壳 |
≤8 |
≥75 |
>8 |
≥100 |
|
悬臂结构 |
≥100 |
(二)加强对钢筋工程的质量管理。
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扎,板筋必须采用双层双向钢筋,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楼板钢筋中用于固定上层板筋的马镫必须采用钢马镫,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和保护层的厚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加强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管理。
1、混凝土拌合物进入工地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检员做开盘鉴定,检查混凝土的塌落度、粘聚性和保水性。
2、应保证混凝土连续供应,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再卸料。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旁站,并留下记录,坚决遏制施工班组擅自加水、不按规范振捣现象,施工单位必须在各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切断相应部位的水源。
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养护,混凝土终凝后立即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情况以表面保持湿润为度,特别要加强对竖向构件剪力墙和柱的混凝土养护,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
b、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参量矿物参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c、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d、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混凝土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6、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妥善保管。
(四)加强对冬期、高温、雨期等特殊时期施工的质量管理。
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混凝土冬期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用于冬期施工混凝土的粗、细骨料中,不得含有冰块、雪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2、冬季施工期间,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应采取保温措施,对边、棱角及宜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在混凝土养护和越冬期间,不得直接对负温混凝土表面浇水养护。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增加不少于2组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解冻后进行试验。
3、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高温施工,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大于30℃,混凝土浇筑应在下午或晚间进行,不得在上午浇筑混凝土。
4、中雨、小雨天气不宜进行混凝土露天浇筑,大雨、暴雨天气严禁浇筑露天混凝土。
5、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全流程管控,严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企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行立改,补差补缺,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住建部门将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使用、养护全流程的巡查、抽查力度,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巡查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重点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确保施工质量,减少混凝土结构的通病出现。
对于检查中发现拒不落实管理措施或拒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将严格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