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102-0001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内容分类: 治理行动 发文日期: 2021-02-22 15:44:56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2-22 15:44:56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的通知
文  号: 住建质函〔2021〕13号 词:

关于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1-02-22 15:44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服务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工作通知》(住建质函〔20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的通知》(住建质函〔2020184号)部署安排,县住建局建立了金寨县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信息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县境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工作的,须由项目相关负责人持有从业人员相关有效证件前往金寨县住建局进行信息登记,录入金寨县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信息库,方可在本县境内从事相关工作。

(二)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工作期间玩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严禁工作期间随意串岗,严禁私自拆除限位保险装置等违法违规操作。如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则将该人员纳入黑名单,清出金寨县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信息库,限制其在金寨县行政区域内从业。

(三)本县境内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制度,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违规操作。县内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必须是金寨县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信息库内人员。如在检查中发现在建项目存在非信息库内人员从事起重机械驾驶工作,县住建局将责令立即停止该人员从业活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附:金寨县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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