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因其他原因未能租赁公租房家庭的住房需求,特制定了《金寨县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政策依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工作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
二、出台政策意义和目标
此政策的出台是对实物配租方式的一种补充,能灵活机动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使我县城区符合保障对象的家庭能全面的享受到“居有所住”的政策,使“应保尽保”落到实处。
三、政策起草过程
《金寨县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的征询了县民政、县发改委、县财政、县公安、县人社、县不动产中心、梅山镇、社区等单位意见,借鉴周边县市的补贴标准,并经多轮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与2021年2月9日印发实施。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金寨县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包括申请对象和条件、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时间、申请审核程序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
五、创新举措
1、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调整,由每年度一次调整为每年度两次:2021年2月9日~3月10日,2021年7月10日~8月15日。
2、租赁补贴标准重新明确:将保障面积由人均居住面积由15㎡调整为20㎡;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与实物配租人群补助标准差异,将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调整为6元/人.月.㎡;
3、租赁补贴对象人群扩围增面:不断创新保障模式,优先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承担公共服务的群体倾斜,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实施精准保障,对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烈士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优先予以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梅山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在申请受理期间加强对社区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受理单位及时进行公示,做到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户。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64——706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