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107-0001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1-07-14 08:32:06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7-14 08:32:06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金住建〔2021〕83号 词:

金寨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14 08:32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乡村治理  助力乡村振兴--关于我县农民自建房现状和对策》的提案,县政府已批转我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办理,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您在提案中指出,针对农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和农村建筑市场缺乏监管等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同各审批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做好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由于农民自建房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管理范畴,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我局将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各乡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建筑工匠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注重各建设环节风险点防控, 一是做好施工现场“五临边”的防护,如房屋基础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梯段边与楼梯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等平台周边、外脚手架等通往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二是土石方及基础工程中,挖方边坡堆土或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基坑边坡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基坑抽水时不得留人在坑内作业,移动泵机前必须先切断电源;三是脚手架工程中,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采取对接方式,禁止搭接,毛竹脚手架立杆采用搭接方式,应紧固牢靠。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应及时清理掉落在架子上的材料,严禁在架子上集中堆放物料,防止压塌架子和掉物伤人;四是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属于高空作业)时,凡能在地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上完成,尽量减少高空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下面应围栏或装置其他保护设施,防止落物伤人。上下传送物体,要用绳索系牢,避免伤人伤物;五是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采用三项五线制,要求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任意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把衣服及其他杂物挂在电线上,以防触电,作业完毕后立即拉闸断电;六是起重机械。严禁使用“狗头吊”、扒杆等简易起重设备进行起重吊装。必须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起重设备。卷扬机和操作台应设置防护棚,操作台要有专用配电箱,并标注操作规程。针对农村自建房分布广、不集中、监管难的特点,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检查巡查方案,强化对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农房建设宣传,提高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农户自建房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建房的建设管理、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当前我县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采用标准施工图纸,随建房农户个人喜好,建设随意性很大;二是农户建房受资金短缺的制约,加之缺乏质量安全意识,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建材,建材质量不能保证;三是委托当地“土泥匠”凭“经验”施工(无施工资质及资格),严重影响农房的质量安全。四是部分农户对政府的监督管理不理解、不配合,认为是干涉农户私事。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协同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要求,做好提高农民建房质量安全工作:一要加大建房源头管理和宣传, 农民在申请和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要与属地村和乡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要宣传引导农户采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邀请有设计资格的人员针对性的进行农房图纸设计,按图施工,既能满足群众需求,又能保证质量安全;三要宣传使用不达标建材减少住房使用寿命,使用劣质材料带来的各种弊端和后遗症,以及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如甲醛超标的建材容易诱发白血病),让群众了解使用劣质建材不仅影响建房质量也会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要宣传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进行自建房建设,规范建房操作工艺,提高建房质量。五要加强农房建设政策宣传,规范农房建设流程,使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做好管理工作,提高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三、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升农房建筑质量。
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是提升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抽调从事建筑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各乡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经培训通过考试发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截止2020年底我县已经取得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的人员约2300余人。今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在加强安全生产方面培训的同时,侧重点放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一是选址科学,避免在地质灾害点、切坡点建房;二是基础处理要做到坚固耐久具有足够的强度,满足防潮、防冻和耐地下水腐蚀的要求。三是墙体施工时建筑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满足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和防火的要求等。四是构造柱要做法正确,与基础、墙体、楼板连接可靠。五是建议楼顶采用坡屋面,利于隔热、防渗漏及排水。六是建议砼施工优先使用预拌砼,自拌砼时,砼配合比应合理,保证砼强度和赖久性能要求。七是建筑钢材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应使用无产品名牌和出厂合格证的劣质材料。八是装饰材料应使用甲醛不超标的材料。通过讲授农村建房基本程序、房屋构造知识、建造识图、施工质量安全控制、防震知识等方面,全面普及标准操作工艺,提高农村工匠从业水平,提升农村建房质量。
四、推行书面合同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保障建房当事人权益。
    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事故是农村经济纠纷和返贫致贫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民建房与施工单位洽谈建筑施工合同时,关注的主要是承包价格,基本没有考虑到建筑安全问题,承包工程多以口头协议为主,缺少必要的书面合同。一旦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建房户会强调与承建方是承揽关系,责任在承建方,而承建方则认为自己是给建房户打工的,责任在建房户,双方相互推脱,责任难以认定,给双方都会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伤的,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有权提出赔偿要求。鉴于农民在从事自建房建设过程中,对安全风险缺乏防控意识,我们建议乡镇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实行农村建房户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或建房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推行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能减轻双方的经济压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64-7356901
 
 
 
2021年7月13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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