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县城规划区部分农民建房问题亟待解决》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县城规划区部分农民建房问题亟待解决》的建议是各位代表对我县县城规划区农民住房保障的切身关心。我县新城区建设2002年开始启动,梅山镇(含老江店镇)下辖大部分村庄纳入县城规划区管理,全面禁止农民自建房。为了解决规划区农民住房问题,2008年县政府出台了《金寨县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金政〔2008〕46号),对县城规划区内农民“三户”(即倒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实行安置。对规划区外农民规划居民点实行自建或集中统建。经县政府批准,2010年梅山镇实施了小南京、清水、新河、马店、三湾、三合、新楼、苏畈、司楼、红石村居民点建设,解决了部分农民建房问题,农民“三户”陆续安置了300多户。2012年县城总体规划调整,规划区面积扩大到196.5平方公里。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梅山镇大部分及白塔畈镇的早冲村(原傅河村、半个店村合并)、仙花村(原山茶花村、九树村的畈心组、柳树组合并)。梅山镇除南水村、苏畈村2个村全部在规划区外,其他村全部或部分纳入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区内全部航拍影像锁定,禁止所有擅自新建、翻建、改扩建建设行为。
考虑到农民住房的实际困难,县政府适时出台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区范围外的危房户处置方案: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危房户处置方案:(一)县城规划区内(梅山镇辖区)D级危房进行安置,C级危房不纳入安置,经批准可以维修加固,其中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危房,根据本人意愿可按人均不超过25㎡、1人户不超过30㎡,进行翻(重)建或到就近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为C、D级危房的“一户多宅”户,一律不予安置处置,本户应停止使用,予以拆除或自行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二)开发区规划地块范围内的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为C、D级危房予以拆迁集中安置。
县城规划区外的危房户处置方案:经专门机构鉴定确认为C、D级危房的“一户一宅”户,对危房进行拆除,到规划的中心村庄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建房;经专门机构鉴定确认为C、D级危房的“一户多宅”户,对C类危房可以自行加固维修,对D类危房进行先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待其居住房屋不能满足住房保障时,一并拆除进入中心村庄建房。
脱贫攻坚期间,梅山镇结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问题,C类实行维修加固,D类原址翻建或新建,控制人均住房不超过25㎡,2015年以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619户农户的住房安全。针对非贫困户的C、D类危房,梅山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实施改造了200多户农民住房,保障了部分非贫困户住房安全。脱贫攻坚以来,梅山镇通过城区安置、易地搬迁、宅改购房、危房改造等方式解决了1400多户农民住房问题;经济开发区实施住房保障政策通过拆迁安置解决了近330户的农民住房安全问题。
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要严格执行县城规划区建房相关政策的规定,保持县城规划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积极稳妥化解农民建房供需紧张的矛盾,切实保障农民住房安全。鉴于目前我县正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开发边界范围有所调整,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我们将建议县政府:
1、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对现有拆迁安置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细化,结合项目地块使用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启动拆迁安置或异地搬迁安置,确保县城规划区内农民“三户”实时得以解决。
2、对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选址规划若干居民点,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实行统一规划自建或统建,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包括水、电、路、网、学校等,完善居民点功能,增强居民点的集聚效应。
3、老城区除按照目前D类危房搬迁政策外,可针对性分期分批实行集中连片拆除,逐步实施老城区改造,确保居民住房安全。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64-7356901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