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定于6月中下旬开展我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现将工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乡镇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从事农房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
2、行政村书记或主任;
3、从事农房建设的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筑工匠(年龄60岁以内)。
二、有关要求
1、各乡镇根据摸排的参加培训人员数量提供培训场所,准备投影仪,做好培训防疫等相关工作。
2、培训人员工作餐由乡镇负责提供。
3、建筑工匠须携带身份证、一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参加培训。
4、各乡镇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
5、请各乡镇于6月10日前将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送到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科,联系人:马承良,联系电话:7356901,邮箱:465714536@qq.com。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