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202-0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2-02-11 10:53:02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2-11 10:53:02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住建局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文  号: 词:

金寨县住建局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022-02-11 10:53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住建〔202214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王合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制定情况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在省住建厅《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导下,我县于20198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了《金寨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明确责任、各方支持”的原则,规定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充分协商,共同出资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在中央、省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充分调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本、其他省市县补贴标准,统筹考虑县级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标准20万元/台,补贴资金占加装电梯成本近50%

二、下一步打算

您来信中建议对独户型单元加装电梯增加财政补助资金事宜,结合省、市、县政策制定情况、我县财政承受能力及我县加装电梯专题会议精神,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实施。同时我们将持续关注加装电梯市场成本、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变化有关事宜,如中央、省后期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新政策,将及时根据中央、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文件精神向县政府汇报,对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标准进行修订,争取将此项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64-7062465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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