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梅山老城区、江店新城区高层小区住房安装电梯》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寨县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小区(老旧小区通常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使用功能,方便居民出行,提高居住品质,根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县市场监督等部门出台了《金寨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金寨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方案》和《细则》对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条件、实施主体、实施步骤、资金筹措、审查验收、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业主、主管部门、电梯企业等各自职责,及加装电梯过程中产生矛盾的解决方式、住宅加装电梯具备的客观条件、使用登记等。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的原则及程序
按照《方案》和《细则》,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业主自愿、自行组织原则
小区业主根据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加装电梯,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提出书面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委会;以幢或者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二)满足规范、符合加装原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环保、交通、规划等专业规范要求。实施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按施工图审查制度规定,委托审查机构进行专项审查。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符合相关报建程序。为确保电梯加装的运行安全,按照《细则》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流程为意见征询→设计图审→公示公告→提出申请→房屋鉴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申请人及相关部门须按照此程序规范办理电梯加装事宜。
(三)量力而行、分批实施原则
1.根据加装规模逐步安装、分批实施。为减轻业主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我县采取加装电梯验收后,按照20万元/台的补助标准补助给加装电梯业主。根据前期对我县新老城区小区具备加装电梯情况的摸底调查,大约800个楼栋单元符合加装条件,在“十四五”期间采取制定计划逐年实施的原则。
2.按照区域分批分片、合理有序推进。由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在城市建成区的已入住小区内部施工,对整个城区的市容市貌、交通安全以及小区内部居民的日常出行和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了确保小区的文明整洁,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小区居民加装意愿,采取先急后缓,分片分批实施。充分化解加装电梯与居民居住环境相冲突的矛盾,减少加装电梯施工期间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本着以上三个原则进行加装,在加装过程中以东方龙城小区为试点进行了实施。截至目前已有5个(东方龙城、上城、水岸春天、阳光、梅园)小区加装电梯57台,其中已投入使用46 台,在建11台,即将建设12台。下一步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将认真研究考虑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加装电梯需求和意愿的香山名都、香江名都、水岸春天和江店安置区小区的业主,积极宣传讲解政策,让更多群众了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积极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电梯企业之间加装电梯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本着“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力争使这项民生工程得到更有效的实施和落实。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64-7062798
2022年 6月28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督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