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住建〔202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工程造价编制风险,遏制并着力解决施工企业工程竣工结算报价虚高、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审核质量欠佳、监理单位工程造价监理失责、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量增减和竣工结算审核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发包,特殊工程必须采用费率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认真履行工程量增减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价款结算,杜绝“以审代管”现象。
三、严格加强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竣工结算价的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诚信编制竣工结算报价条款,初审审减率5%(不含)—10%的,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5%部分的审减服务费,并处以虚报价款部分5%的罚款;初审审减率10%(不含)以上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审计服务费,并处以虚报价款部分10%的罚款,同时由建设单位或审计部门将施工单位不诚信行为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六安市住房建设信用管理平台,扣除相应分值。
四、严格加强勘查、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监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单位要在勘查、设计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勘查、设计单位失责处罚条款,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误差,致使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偏差,导致工程量(造价)变更在±5%(含)—±10%,处以勘查、设计费5%的罚款;工程量(造价)变更超过±10%(含)的,处以勘查、设计费10%的罚款。由建设单位将处理处罚情况通报县公管局,按《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金〔2019〕31号)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五、严格加强监理单位投资控制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金政秘〔2019〕112号)等相关要求,压实监理单位工程造价监理责任,建设单位要在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和细化监理单位失责处罚条款,初审审减率5%(不含)—10%,处以监理费5%的罚款;初审审减率10%(不含)以上的,处以监理费10%的罚款。
六、严格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跟踪审计)质量监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金政秘〔2019〕112号)等相关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据实编制审核结果文件,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审计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中明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质量要求、违约处罚和损失追偿条款,复审审减率±2%—±3%(不含),处以初审单位审计服务费10%的罚款;复审审减率±3%—±4%(不含),处以初审单位审计服务费20%的罚款;超出±4%的,处以初审单位审计服务费50%的罚款;审计结果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且不能追偿的,由初审单位按损失额的50%赔偿。县审计局依据复审结果,按《金寨县审计局协审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扣除相应分值,扣分纳入下轮协审单位考核,运用于项目分配。
七、严格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依法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造价咨询机构执业合规性检查,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通报县审计、公管等部门按规定采取相应行政限制措施。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复审覆盖面,复审结果与协审造价咨询企业考核挂钩,对虚假签证变更、验收走过场、串通虚报、高估冒算等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县公管、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监理、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等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寨县审计局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