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质函〔2022〕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质量验收工作,现制定了建设工程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现予以发布。为便于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作中,发现存在《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验收不符合项清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符合项清单》所列任一情况的,项目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对相应项目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意见不得为合格。
2.各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对于清单所列有关指标,严格对照执行。
3.在建设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工作中,发现存在《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验收不符合项清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符合项清单》情况的,待问题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主体、竣工验收。
4.《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验收不符合项清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符合项清单》自2022年9月1日起启用,有效期3年。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验收不符合项清单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符合项清单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