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28日印发,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6日,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前往白塔畈镇开展政策宣讲,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并现场回答提问。
会上,陈福青介绍,《办法》出台是为进一步保障我县群众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完善自建房屋从建设审批到验收后房屋使用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严把政策关。陈福青指出,要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严禁在生态红线、土地红线范围内建房,要求必须符合规划,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鼓励农民尽量原址翻建或者在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庄、自然村庄建房,最大程度节约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初审、部门把关、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陈福青对此详细解读:有建房需求的农户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会议讨论,及时公示讨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提交至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根据联审结果进行审批,确保农民建房符合政策。
严把监管关。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形成合力,联合监管、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格落实选址、放线、施工、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防止农户在建房过程中擅自改变选址、扩建超建、乱搭乱建,切实遏制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
严把安全关。树立“安全责任大于天”理念,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同时对农房施工现场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现场各村参会代表进行提问:
提问1:哪些地方需进行重点排查?
回答:《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简单来说,一是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屋;二是用于生产、经营性的自建房屋;三是主体结构有过更、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自建房屋和农村危房。
提问2:排查结果如何处理?
回答:县政府将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住建部门应当建立排查清单台账,并将排查结果录入政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提问3:检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如何处置?
回答:自建房屋检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是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县政府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救助机制,安排自建房屋安全救助财政资金,用于补助特殊困难家庭的自建房屋安全鉴定和处置等费用。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自建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属于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陈福青
联系电话:0564-7359232
联系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