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出台文件《金寨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4〕10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城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且在本地实际居住;
2.属梅山镇低保家庭,且正常持有《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未纳入低保家庭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金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唯一住房为D类危房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企业或均未持有企业股份;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无房职工;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原则上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不得超过5年;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稳定就业的外来工作人员;
2.户籍不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
3.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县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聘(任)用手续或劳动合同;
4.连续在县城区工作1年及以上,且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5.申请人原则上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不得超过5年;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四)城区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县城区内工作的环卫企业的环卫工人或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司机;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
3.连续在县城区工作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均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且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
(五)以上几类人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
5.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青年技术人员;
6.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有待入住房产(含期房)的;
3.已承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4.申请前已转让私有房产不满2年的,因病、因灾不得已变卖的除外。
5.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标准及其它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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