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对象类别 | 行政处罚对象 (个人) |
行政处罚对象 (企业) |
案由 | 违反法律 | 处罚依据 | 告知时间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 | 罚款金额 | 履行情况 |
1 | 2022.11.15 | 金寨县2021年通公交道路改造项目 | 企业 | / | 金寨县臻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该公司在承建金寨县南溪镇金寨县2021年通公交道路改造项目(南溪镇横畈村道路)过程中,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用施工单位项目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料大题劳务公司自己的安全生产培训资料,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九条 | 2022.12.19 | 金住建罚字[2022]第11号 | 2022.12.31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元) | 70000 | |
2 | 2022.11.15 | 金寨县2021年通公交道路改造项目 | / | 易*山 | 金寨县臻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在担任金寨县2021年通公交道路改造项目拌合站负责人期间,违反施工单位项目部关于“停产1天”的指令,在未向项目部汇报是否可以卸装水泥、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不在现场指挥、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未检查现场环境是否符合倒车的前提下,擅自同意水泥罐装车司机现场卸装水泥;未组织人员对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暂时停工现场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情况未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2022.12.19 | 金住建罚字 [2022]第13号 |
2022.12.31 | 对易淑山处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 12000 | |
3 | 2022.12.05 | 绿城春风里四五期三标段 | 企业 | / | 安徽筑涛 | 在承担金寨县绿城·春风里四五期三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2.12.12 | 金住建罚字[2022]第12号 | 2022.12.12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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