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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408-0001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4-08-27 09:07:17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8-27 09:07:17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年9月26日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2798
名  称: 【文字解读】金寨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解读《关于印发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词: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租房

【文字解读】金寨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解读《关于印发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8-27 09:07 作者:金寨县住建局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4826日,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金住建〔2024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就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对象、条件要求、补贴标准以及相关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确保进一步做好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现将《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出台了《金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6号),政策实施6年多以来,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有效保障了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但其局限性日益显现,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六建保〔2023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我县紧紧围绕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因城施策,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健全和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制度,我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4年上半年着手文件调整工作,召开研讨会议,起草了本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2024527日至66公开向群众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247月召开有关部门联动会议讨论,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826完成文件的印发,并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办法于926日正式生效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先租后补,分档确定补贴标准,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更好的服务我县公租房承租对象,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金住建〔202445号)延续了《《金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6号)公租房市场化运营,管办分开、租补分离等内容,共四章21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其中: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进行了划分。确定补贴标准,明确我县实行分档补贴,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平方米)的80%同时,城镇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申请、审核后,直接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只需缴纳市场租金的20%部分;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的,补贴标准明确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平方米)的60%

“办法”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所属职责,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主要对申请对象需满足的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审核流程进行了规定。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分为四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保障对象不同,需满足的条件也不同,在办法中具体明确规定

我县四类保障对象均可在线上提交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由户籍所在社区代为线上提交,并进行初审),各类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材料,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户籍、车辆、工商登记、房产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登记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最后发放租赁补贴。

第三章监督管理明确承租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金核减或租赁补贴,终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追回承租人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办法”中明确工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为规范公租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对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并明确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实现了常态化受理。联合社区、梅山镇、县民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审批局等单位,采取常态化受理群众的补贴申请的方式,更加合理、人性化。二是采用全程网上办公。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系统进行办公,申请人可在网上按照流程进行注册申请。各审核单位按照规定在网上采取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物质资源。

七、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审核管理。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补贴审核制度,租赁补贴实施动态管理、数据化管理。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变动状况,对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是县本级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本级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的拟定和租赁补贴联合审核协调、审核结果登记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委)负责统筹公租房租金、安排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等工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审批局、梅山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工作职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房产状况核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户籍、车辆信息;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租房市场化运营、日常监管、维护维修、租金收取、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八、名词解释

1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当地规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九、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总工程师陈福青

解读时间:2024827

咨询电话:0564-7062798

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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