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综合管理;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局机关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一次性支出5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除工资、“五险两金”、单位电话费、水电费)。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要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执行。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月报告制度,按规定每月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严格支出审批程序,遵循“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经办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有支出一律凭符合规定的正式票据结算。经办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封面,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后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