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48号)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住房保障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见附件),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5年,中央财政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你市、县(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切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