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501-0008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文日期: 2025-01-06 17:23:31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1-06 17:23:31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住建局承诺事项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住建局承诺事项办事指南

2025-01-06 17:23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办理地址:金梧桐政务中心三楼房管局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办事指南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身份证明,如果在已遗失且不能补办的情况下可选择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鉴定申请程序的,当场或在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鉴定工作人员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对房屋进行房屋鉴定。

4、鉴定后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若为承诺书代替的,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身份证明后方可领取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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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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