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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503-0002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5-03-18 08:21:13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3-18 08:21:13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群众关切】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问题的答复
文  号: 词:

【群众关切】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问题的答复

2025-03-18 08:21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问题: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右上角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否参与投标

答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右上角增加了使用时限的标注。2024年8月31日之前,新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4年9月1日起,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失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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