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505-0000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5-06 16:38:15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5-06 16:38:15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住建局2025年关于安徽省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鸿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情况一览表
文  号: 词:

金寨县住建局2025年关于安徽省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鸿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情况一览表

2025-05-06 16:38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立案 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对象类别 行政处罚对象
(企业)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对象
(个人)
身份证号码 案由 违反法律 处罚依据 告知时间 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 履行情况
2025.2.19 安徽省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企业 安徽省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41524153191047Q 柳家林 / / / 当事人承揽梅山镇茶叶仓储设施项目总包工程期间,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2025.4.23 金住建罚字〔2025〕第1号 2025.5.6 责令改正,罚处人民币四万圆整(¥40000.00元) 40000 /
2025.2.19 湖北鸿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企业 湖北鸿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91421124MA4F074Y0U 蔡兴 / / / 当事人承揽梅山镇茶叶仓储设施项目钢结构分包工程期间,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2025.4.23 金住建罚字〔2025〕第2号 2025.5.6 责令改正,罚处人民币四万圆整(¥40000.00元) 40000 /
2025.2.19 安徽精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企业 安徽精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341524068054144Y 陈正东 / / / 当事人承揽梅山镇茶叶仓储设施项目监理工程期间,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履职尽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2025.4.23 金住建罚字〔2025〕第3号 2025.5.6 责令限期改正,罚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 /
2025.2.19 安徽省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个人 / / / / 万光军 34012319********97 当事人在担任金寨县梅山镇茶叶仓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期间,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2025.4.23 金住建罚字〔2025〕第4号 2025.5.6 罚处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元) 2000 /
2025.2.19 湖北鸿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个人 / / / / 蔡兴 42212619********33 当事人系湖北鸿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负责金寨县梅山镇茶叶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钢结构分包工程期间,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2025.4.23 金住建罚字〔2025〕第5号 2025.5.6 罚处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元) 2000 /
2025.2.19 安徽精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个人 / / / / 李军 34112519********54 当事人在担任金寨县梅山镇茶叶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期间,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履职尽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规定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2025.4.23 金住建罚字〔2025〕第6号 2025.5.6 罚处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元)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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