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0户,具体发放户数以实际为准,符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其申请时间,依次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户数大于本年度计划补贴数时,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轮候发放补贴。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通过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户(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提前办理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信息录入)。
(三)补贴审核时间为5月1日—31日、11月1日—30日,发放时间为6月1日—30日、12月1日—31日。(补贴审核及发放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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