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监管职责
建筑市场监管: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房地产市场监管: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服务,指导房地产管理,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二、专项执法领域
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质量安全各项要求。
建筑节能与减排:推进建筑节能与减排,监督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三、执法制度与流程
规范化执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依据:包括《城乡规划法》《建设质量工程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队伍与机制
执法人员需通过法定程序取得资格,日常开展巡查、专项检查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办公信息及投诉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上职责通过综合检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方式履行,旨在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