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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83688911/201808-000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19-02-20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重点工程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寨县县城规划区重点工程项目签证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寨县县城规划区重点工程项目签证小组的通知

2019-02-20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重点工程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签证范围

县城规划区(不含现代产业园区)范围政府重点工程及交通局实施的道桥工程、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等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的原因,各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提出工程变更要求: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四)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
   
(五)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六)根据政策调整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

二、  签证程序

(一)项目在建设中凡涉及工程量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和签证手续,实行先审批、后签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

(二)所有项目变更签证必须经项目业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并签字确认,由业主单位负责人提出明确意见后,向签证小组申请签证。项目变更签证实行即时即办、现场签证,严禁在项目建成后补办签证手续。工程确需变更时,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签证小组召集人召集相应成员在3日内现场签证,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二)项目变更在5万元以下的,签证小组3人以上现场签证;项目变更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签证小组4人以上现场签证;项目变更在20万元以上的,签证小组5人现场签证;对单项工程增减量达到原中标金额20%(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重新招标。

(三)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签证领导组提出意见,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签证小组提出意见,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签证小组提出意见,报政府会议研究。

(四)县纪委(监察委)、县公管局要加大对工程变更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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