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它文件
号: /202006-00008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6-05 16:41:52
发布机构: 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文  号: 词:

金寨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020-06-05 16:41 作者: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寨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以及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工程现场签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约资金、方便施工、利于安全营运为目标,并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县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签证小组(以下简称签证小组)牵头对施工合同现场增减工程量确认的行为。

第五条   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及其它因素,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变更的条款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六条   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予办理工程变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等部分;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原勘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四)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

(五)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六)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调整的;

(七)因政策处理、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为完成项目需要追加的额外工程;

(八)其他需要变更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结合审查审批实际,根据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增减金额,将变更分为一类变更、二类变更和三类变更。

(一)单项工程变更项目估算投资增减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为一类变更;

(二)单项工程变更项目估算投资增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为二类变更;

(三)单项工程变更项目估算投资增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为三类变更。

第二章  设计变更申报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工程变更报告单》形式书面提出,申请时须说明变更提出的原因和依据、拟采取的变更方案、以及此项变更增减估计金额。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类变更由建设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县签证小组,签证小组召集成员单位3人以上现场签证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二类变更由建设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县签证小组,签证小组召集成员单位4人以上现场签证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类变更由建设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县签证小组,签证小组召集成员单位5人以上现场签证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工程结构变更或单项变更估算在2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审查时,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技术经济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一类变更必要时也可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对单个项目增加工程量达到原中标金额20%(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核实工作由县工程变更签证小组负责组织,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  初审意见应自签证小组收到《工程变更报告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组织专家论证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初审意见同意变更的,由施工单位以《工程变更申报表》上报审批。申报变更时需: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图纸、工程变更方案有关论证意见、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造价估算、试验资料和测量资料、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等。

第三章  设计变更审批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申报资料经项目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对工期的影响、估算投资等情况进行审核,由县签证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分类报批。一类变更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单项工程变更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类变更报常务副县长审批;三类变更由县签证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会议研究。

第十五条  所有设计变更完成审批流程后,一律按规定由监理单位签发变更令。

第四章  设计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应先批准,后实施,变更工程费用直接列入结算,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擅自施工的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当发生工程抢险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先行采取一切必要的处理措施保障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口头报告建设单位,24小时内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时向县签证小组报告。抢险工程发生后7天内须按相关规定补办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中勘察设计工作应由项目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资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章  工程现场签证办理

第二十条  工程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向签证小组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供签证项目《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有关论证会议纪要、有关勘测资料、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签证工程量及造价估算等。

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对申报资料中签证事项的原因、合理性、内容以及对工期的影响、估算投资等情况进行初审后,方可办理现场签证。

第二十一条  工程现场签证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签证小组成员应按时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说明理由。参加现场签证的人数原则上执行前款第十条相关规定。

现场签证工程量经签证后方可实施,按照变更分类,报批后据实列入工程结算。

第二十二条  签证小组由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重点工程管理处、审计局、财政局(城投公司)等单位组成,每个成员单位提供两名签证工作人员(两名签证工作人员分别为分管项目的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为签证召集人。签证工作人员应逐个明确意见,参加现场签证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变更签证的,签证小组方可作出同意变更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应在接到签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因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签证的予以顺延)。

第六章  工程变更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报设计变更时,不准化整为零变相缩小规模越权审批。一个项目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十五条  申报现场签证时,不准化整为零变相缩小规模越权审批。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项目单价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县政府相关规定确定。审计部门按批准的工程变更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项目部分工程无法实施而进行甩项处理的,原则上不得作为变更上报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征地拆迁近期无法完成并建议甩项处理的函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作甩项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投资超过原核定概算的,建设单位须编制概算调整书,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因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引起工程变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认定,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县纪委(监察委)、县公管局要加大对工程变更的监管力度,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签证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签证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召 集 人:县政府办

副召集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成    员: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重点工程处、审计局、财政局、城投公司


附件2

设计变更审批表

变更项目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图 号

变更申请单位

变更等级

变更增减金额

工期变化

变更理由及

说  明

附件:1、变更图纸;2、需附详细的审查意见书。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证小组审批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价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申请日期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内容

签证内容及

原因

监理单位意见(盖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证小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