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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2022-05-10 17:25 来源: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信息报送管理制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好信息在交流经验、宣传思想、推进工作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准确、及时、全面报送全处工作动态,展示重点工程形象,推动重点工程建设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政府网站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政务信息管理、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牵头制定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统筹协调信息采集、筛选、编排、报送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情况。

第四条  各股室信息报送内容及频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综合科须报送全处范围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领导调研以及其他必要发布的工作活动信息。每周不得少于1篇。

2.项目建设股须报送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重大节点、项目形象进度、重要施工公告、领导调研以及其他必要发布的本股室重要工作活动信息。每月不得少于1篇。

3.质量管理股须报送本股室职责范围内各类检查、质量管理相关重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必要发布的本股室重要工作活动信息。每月不得少于1篇。

4.处党支部须按时报送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支部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党组织实践活动等信息。信息简报报送频次不作要求。

第五条  信息报送按照发文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并严格遵守三级审核制度进行发布。

一级审核:官方媒体转载类信息,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二级审核:机关建设、活动会议、通知公告、项目进展等类别信息,按具体承办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审核后发布;

三级审核: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重大舆情回应以及需主要负责人审阅把关的信息,按具体承办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审核后发布。

第六条  各业务股室报送的所有信息统一归口由综合科对外报送、发布。未经处领导批准,其他股室不得以县重点工程处名义自行报送、发布信息。所有信息经相关领导审定、签发后,经办同志要将签发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综合科归档。

第七条  信息报送管理要求

1、要提升信息报送意识,坚持全员办信息,激发全处干部职工报送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各股室明确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股室内信息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

2、要加强信息报送审核把关,严格审核校对信息内容、文稿质量,确保信息发布无重大表述错误、无敏感词汇、无个人隐私等情况。

3、要加大信息报送考核力度,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归档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台账,每月通报股室信息报送情况对报送信息数量不达标、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失真造成工作被动的,及时约谈相关股室负责人。

第八条  本制度由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2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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